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法律問蘋果】機車典當3萬 年利竟要3萬6

依據《當舖業法》第11條規定,典當物品年利率上限為30%。資料照片

依據《當舖業法》第11條規定,典當物品年利率上限為30%。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去年向一間當鋪使用機車借款,借款3萬元,每月利息3千元,我每月按時繳本息,後來上網查詢才知道利息好像超過法規規定,即年息120%,但是法規規定年息不得超過30%。當鋪表示,我還沒借款到一年,因此不能算是年息,且當初談的條件是我要騎車上下班,所以不留車,利息本來就是比較高,請問這合法嗎?

 
華岡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建勛答: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一般視此為最高利率限制的「法定利息」,所以銀行所收取的利息,原則上都在法定利率範圍內。《當舖業法》第11條則規定,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30%,而一般民間通行常見的月息約2%或3%,即年利率24%或36%。
 
依讀者所述,向當舖使用機車借款「免留車」,借款3萬元,每月利息3千元,已屬月息10%、年息120%,比上述常見的3種利率都高,月息10%、年息就是120%,這是利率的計算方式,並無借款未滿1年,就不能算是年息的說法,而業者又指不留車,利息本來就會比較高,這只是業者的說詞,在《當舖業法》有留車保管另收取一次「倉棧費」5%的規定,但讀者未留車、更沒有理由被收取更高的利息做為保管費。
 
只是收取高利息,就一定觸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嗎?並非如此,要構成重利罪有3個要件:一、趁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二、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三、已經收取。
 
至於「顯不相當」的標準,實務上由法院審酌當地經濟與一般交易情況做綜合考量,曾有收取月息5%被判決認定是重利罪,讀者的月息達10%、年息120%已高過該標準。
 
建議讀者,縱使該當舖是依法設立的合法當舖,依據《當舖業法》第11條規定,其年利率的上限為30%,本件依讀者所述已高於上開限制,超過部份可拒絕清償。(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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