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 星期二

成衣公司周轉不靈出糧後向員工「借糧」避刑責 女工追討勝訴但不獲利息-週轉不靈需要借款找台中當舖盛鑫


成衣貿易公司周轉不靈無力出糧,竟想出妙方「走法律罅」,要求員工支薪後即時將薪金借給公司,並聲稱一至兩個月內連本帶利歸還,以避免公司因欠薪而遭勞工處檢控。有女工先後把一個多月的薪金借給公司,卻久久不獲還款,只好訴諸法庭。她今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判勝訴,但裁判官認為《放債人條例》只限領有牌照的債主收利息,故判女工不可取回欠薪利息,只可取回本金。不過,有律師指出,只要年息不超過60厘,借錢收取利息並不違法。
被告公司現稱Track Mode (HK) Limited,前名德國時裝香港有限公司。申索人張詩平(譯音)已辭職,現服務另一成衣公司。張在庭外表現詫異,指既「冇聽過」亦「唔知」借錢收利息屬犯法,又指辭職時仍被公司拖欠數個月工資,但她不想捲入法律程序,故沒報案或向勞資審裁處追討,笑言今次入稟小額庭「其實都唔係好想」。

申索人:唔好心軟,心軟就有麻煩

張透露涉案公司規模頗小,僅十多名員工。自2014年起開始欠薪後,有數名員工誤信老闆游說,出糧後把薪金借給公司。惟後來各人發現公司一直拖數,「冇一個意識要去還錢」。張坦認,經此一役,學會「唔好心軟,心軟就有麻煩」。
據張的申索書指,她於去年5月及6月先後共「借糧」25,200元予被告公司,對方書面承諾會於6月至8月還款,另額外提供5%「附加費」給張,即1,260元。惟被告公司由始至終沒繳還任何款項。
案件今提訊,主任審裁官周紹和表示,無論與訟雙方如何稱呼該筆「附加費」,按法例定義,它實質上是利息;除非張是領牌放債人,否則她不能要求借款一方支付利息,或支付高於其借出本金的款項。

官引類似莎士比亞名句 比喻指附加費實為利息

周官續指,《放債人條例》禁絕貸方非法收取利息的觀點,有大量案例支持,部份甚至源自1950年代英國著名法官,明言若雙方不同意這觀點,「歡迎你去(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
周官更以玫瑰作比喻:「A rose is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玫瑰換了其他名字仍是玫瑰。)」翻查資料,英國大文豪莎士比亞在其名著《羅密歐與茱麗葉》用過類似比喻,原文為「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意即玫瑰即使改名換姓,依然一樣芳香,表示事物的名稱對其本質沒有影響。
被告公司的代表承認至今分毫未還;周官即席判張勝訴,兼得訟費,可獲賠25,200元,但1,260元利息則不能申索。
不過,律師黃國桐指出,借錢收取利息並不違法。法例只明確規定任何借貸的年息不能超逾60厘,否則屬「大耳窿」,是可以判監的刑事罪行。大律師陸偉雄補充指,除放債年息逾60厘是有刑事成份、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萬元外,年息逾48厘的借貸交易亦有可能被視為屬敲詐性交易。
【案件編號:SCTC42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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