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 星期一

財務困難無力繳稅 可以申請分期支付

5月要報稅,民眾如果因為被資遺、放無薪假等原因發生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要注意的是,申請分期繳納需加計利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6)日表示,有民眾詢問如果無法一次繳清綜所稅自繳稅款,可否申請分期繳納,以及如何申請。
官員表示,申請分期繳稅的適用對象及條件是在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依衛生福利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以及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者。
至於可申請分期數則依應繳稅款金額而不同。

綜合所得稅試算從這裡進

文章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379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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