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社會,當鋪是街上常見的一種買賣。但是,這個買賣與其他買賣有很大不同。要開當鋪,除了擁有雄厚的財力外,還得有官府的特許。人們常說,一是鹽商,二是當商,都是有著半官方性質的。但凡開當鋪的,都要在官府有著深厚的靠山。
當鋪是個暴利生意,穩賺不賠。如果當戶按期贖當,那麼當鋪就賺利息;如果當戶不能按期贖當,那麼就成了“死當”,當鋪把當品一賣,賺得更多。
既然當鋪行業是個特殊行業,裡面就有很多潛規則。
首先,當鋪裡的職員是不自由的。上到掌櫃、坐櫃、站櫃,下到普通的小夥計、學徒,都必須住在櫃裡,既不能隨便回家,也不能帶著家眷。
以晚清為例,當鋪裡的職員每五年才能放一次假,允許回家探視親人,假期是十個月。到了民國,變成了每三年放一次假,假期是6個月。
職員回家時,所攜帶物品都必須經過專人檢查後,才能帶出當鋪。這是因為當鋪裡有很多值錢的物件,防止職員偷盜夾帶。
其次,對於當品,當鋪都要壓低其實際估價。一般來說,都是按照實際價值的三成來估價。比如,一條項鍊值一萬元,那只能估價三千元。
而且,在寫當票時,還會按照規矩最大程度地貶損當品。比如一件新皮襖,當票上也要寫“光板五毛”“蟲咬鼠啃”。
第三,當鋪之間有通用的暗語,以對付那些“貨比三家”的當戶。
比如,張三拿著一件皮襖到甲當鋪來當,但對於甲當鋪所出的估價不滿意,他自然會“貨比三家”,再到其他當鋪去試一試。但最終的結果,張三不可能得到更高的估價。
為何?
因為甲當鋪的夥計已經在張三的皮襖上動了手腳。他在給張三折疊皮襖的時候,在折疊方法上,使用了當鋪之間通用的暗語,其他當鋪的夥計拿到皮襖一瞧,就知道這件皮襖已經在別家看過了,而且知道之前給出的估價,因此不會給出更高的估價。
其他的貴重物品,當鋪夥計也有辦法做上記號。
第四,“明一暗二”,“過五不過六”。
所謂明一暗二,是指當期到期後,當鋪並不立即處置此物品,而是繼續保留一個月——這是明規則。事實上,這一個月過去後,當鋪還會暗中繼續保留一個月,相當於實際上保留了兩個月。
當鋪這麼做,是防止當戶在當期到期後,突然手頭有了錢,想要把當品贖回去。當然,遇到這種情況時,當鋪會狠狠地敲詐當戶一筆。
所謂“過五不過六”,是指當鋪在收取利息時,三十五天按照一個月計息,三十六天則按照兩個月計息。雖然只是一天之差,但利息就翻了一倍。
事實上,當鋪的暴利,正是來自對於當戶的盤剝。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踏進當鋪的大門,正所謂,“窮死莫典當”。
資料來源
https://tinyurl.com/4bfjs6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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